环保部11月19日发布公告称,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污染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现批准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等四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,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。该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287-92)废止。 一、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287-2012)
二、《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8936-2012)
三、《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8937-2012)
四、《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8938-20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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